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市经贸信息委驻大厅窗口近日正式受理“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计划”业务申请。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为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分期分批集中评审;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7日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咨询电话等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委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