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09号
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引导深圳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建设“质量深圳”,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661号)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深圳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两届(第三届起可申请);
(二)展览会在展馆举办;
(三)申报单位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
(四)国际展境外参展商数量占总参展商比例达10%,或境外观众数量占总观众比例达5%;国内展参展商广东以外地区比例达40%,或国内观众数量广东以外地区比例达20%。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下午18点,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贸信息委服务贸易业处(深圳市会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室。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按照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品牌展会名单,名单将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发布2014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经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展会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上年度展会深圳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相关媒体报道、配套专业会议及活动资料(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玮,电话:8210886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