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程,进一步培育我区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
造促进我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科技厅将组织认定2014年自治区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征集2015年自治区孵化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2014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单位申报的孵化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进
行初审,然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的,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
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申报的,可直接向自治区
科技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内科发
新字〔2009〕16号)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
材料(见附件)。
2.孵化器征集不通过网上申报,直接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即可。3.2014年10月30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
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光盘一份),报送至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
中心。
二、2015年自治区孵化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一)支持范围及内容
2015年,重点支持提升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后备梯队;择优支持服务能力
较强、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对区域产业化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自
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于支持孵化器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在孵企
业提供政务、法律、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投融资、市场推广、加
速成长、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孵化器自身的孵化服务能力。要求申请支
持建设的平台符合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和在孵企业的服务需要,平台的功能定
位合理,建成后能实现开放共享。同时,支持专业孵化器引导入孵企业建立专业
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建设,侧重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
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已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如期完成自治区孵化器统计有效数据上报的孵化器。
3.其他条件见《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内
科发新字〔2009〕16号)。
(三)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
报并行的方式。
1.申报单位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从
“应用与研究开发计划项目”——“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进行网报;
2.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对项目
进行初审,并行文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
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四)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2.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2
项)。
3.项目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推荐项目材料,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
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4.2014年10月30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申
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内蒙古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471-6282100。
联系人:徐斌赵英
电话:0471-69211936280161
电子邮箱:zhaoyin8581@sina.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610房间,邮编:
010020
附件: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