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方案等要求,近期,按照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原则,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地市选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程序联合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了本次省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按粤府〔2013〕12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省环保厅,徐淑莺020-87537865
E-mail:xushuying@gdepb.gov.cn
省财政厅,王远林020-83170273
E-mail:cztgmc@163.com
附件:1.2014年水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第一批)
2.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一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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