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3号),市经贸信息委驻大厅窗口正式受理“201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项目”资助业务申请。
一、审批内容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农业生产企业在市内外的生产基地推进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种养业防疫、农产品标识建设等项目实施补贴。
二、审批数量
审批数量:受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4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单位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三)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占60%以上;
(四)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本级财政的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五)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二)、(四)、(五)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一)、(三)款的限制。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2014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等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
2014年10月23日
(联系人:沈春红电话:82107468、1331659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