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地方志办、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示日期: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省地方志办020-83134502
省财政厅020-83170070
附件:1.2014年度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
2.关于明细分配方案的说明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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