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14〕569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辽发改高技〔2007〕666号)的要求,我委于2014年11月3日-4日在沈阳组织召开了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项目专家评审会,经过专家的审查推荐,我委决定拟组织筹建以下38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异议受理处室: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
联系电话:024-86892186
传真电话:024-86893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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