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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金政策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18  浏览: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川财预[2013]149号)有关工作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2015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对象及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各市(州)具备技术研究与开发或者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转化,能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对其他县(市、区)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资金额度确定办法
 
 
  各市(州)、扩权县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按照分类办法确定的因素和相应权重计算得出。
 
 
  三、项目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级县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2013年地方统计年鉴相关信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如实填报基本情况表,并按照所属归口报省科技厅。2013-2014年没有执行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县(区市)均可填报报,各县(区市)政府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地方上报的基本数据和相应权重,计算因素并确定执行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的县(区、市)和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三)各归口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规定期限内,按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各县(区市)组织项目不超过1个。重大项目资金额度100万元,一般项目资金额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四)各市(州)、扩权县形成项目安排方案后,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由所在县(区市)组织实施;审核不合格的项目,由所在县(区市)及时调整完善;对逾期不报或调整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相应调减资金额度。
 
 
  (五)各归口单位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中心”申报及管理备案项目。网址是http://xmgl.scst.gov.cn/。申报项目类别:四川省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
 
 
  (六)各市(州)及扩权县(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均为加盖鲜章的正本),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受理单位,同时发送电子材料。
 
 
  三、联系人及材料报送方式
 
 
  (一)联系人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杨柳冯文帅028-85284419
 
 
  省科技厅农村处杨光?8672980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董霄黄晋028-86679421
 
 
  (二)材料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编610041)。
 
 
  电子材料发送至scnckj@126.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