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18日至11月26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581,传真:020-83170935。
附件:2014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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