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3〕299号)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对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了分配。
分配范围为:《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3〕299号)规定的县(市、区)和市本级。
奖补措施项目为:一是县级新增需求补助,根据县级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辅以财力系数、成本差异系数、地区分类系数计算分配。二是县级加强管理奖励,根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支出占比、加强非税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加强绩效管理计算分配。三是市本级奖励,根据改善辖区内均衡度、缩小市本级与区财力差距、改善县级支出占比、加强非税管理等考核因素计算分配。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清算情况表》。
附件: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清算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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