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广东省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17日至11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20-37803856;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560。
附件:2014年广东省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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