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浙江

浙江资金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21  浏览:
  浙财社〔2014〕142号
 
 
  各省级医院:
 
 
  现将《浙江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支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源下沉专项资金”)。资源下沉专项资金的来源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包括省级财政预算新增安排资金和整合部分省级卫生存量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源下沉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开展资源下沉的省级医院,并分别按全面托管和专科合作两种不同资源下沉类型予以支持。
 
 
  全面托管类是指:省级医院全面参与托管医院的运行管理,长期下派适应运行管理需要的管理及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托管医院产权归属、职工身份及行政隶属管理不变,增挂省级医院分院为第二名称,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专科合作类是指:省级医院不参与合作医院的全面运行管理,主要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合作医院的有关专科进行重点扶持,帮助提升其学科、医技、人才等能力水平。合作医院包括县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
 
 
  第四条资源下沉专项资金按下沉类型实行分类补助,采取竞争性分配,根据对城市优质资源下沉考核后的实际绩效确定补助额度。若一家省级医院对多家县级医院开展资源下沉的,其补助额度累加计算。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考核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省财政按照经考核认定的各省级医院实际绩效和本办法规定计算分配资源下沉专项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及相关情况在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省财政厅正式下达资金。
 
 
  第六条资源下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医院派出医务人员(含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医务人员培训、与接受下沉医院有关的信息化建设等项支出。具体由省级医院在上述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省级医院要努力减轻资源下沉医院的财务负担,已经由省财政安排拨付的相关经费,不得再由资源下沉医院重复负担。
 
 
  第七条资源下沉专项资金应当在预算年度执行完毕。确因客观情况未在预算年度执行完毕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两个预算年度仍未执行完毕的结余资金由省财政收回。
 
 
  第八条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资源下沉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妥善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