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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资金政策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1-27  浏览:

  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委)、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农计发〔2014〕189号)文件对我省申报的河南秋乐种业小麦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等10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现将批复内容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原则同意你市和直管县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自行从河南农业信息网文件通知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haagri.gov.cn)。
 
 
  二、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尽快将资金、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切实保证项目建设不留资金缺口。
 
 
  三、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初步设计抓紧项目实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须依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工程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功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于每年3月10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统计报表。项目竣工后,做好项目自验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向省农业厅计划处、省农开办提交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自验报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为省级验收和国家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四、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河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存量资金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及效益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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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