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发财[2014]45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财政定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川财预〔2013〕149号)有关工作要求,为促进全省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开展,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1〕217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对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实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对象及使用方向
经费补助对象是各级科技部门从事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科技部门。
经费使用方向是各级科技部门开展科技示范推广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科技活动专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二、经费额度分配情况
各市(州)所分得专项经费分配额度,是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照选取的相关因素和相应权重,按公式计算得出的(详见附表1)。
三、项目组织
(一)各市(州)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下达的经费额度和规定期限内,组织辖区内区、县(含扩权县)按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项目。项目应符合本项目资金使用方向,达到促进全省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开展,提升科技服务能力的目标。
(二)各市(州)形成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后,按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对逾期不报或调整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州)将相应调减经费额度。
(三)各市(州)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安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经费额度应不低于10万元。报送的安排项目中扩权县的项目及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
(四)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的立项、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上报备案要求
(一)2015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tcc.scst.gov.cn/zxpt/。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与2014年相同。纸质《申报书》由各市(州)收集、归档,不再报送省科技厅。
(二)各市(州)的《2015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安排方案表》(附件2)上报备案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0日。上报备案的《2015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安排方案表》中的相关信息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条财处曾惠明张敏028-86726725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黄晋董霄028-8667942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冯暄、张雨、蔡有保028-85249950、028-68187980
附件:
1.2015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额度分配表
2.2015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安排方案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