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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创投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补助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05  浏览: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现将创业投资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补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方式
 
 
  (一)支持对象。在济南市域内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在济南市域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2013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界定参照国科发火〔2008〕172号执行)
 
 
  (二)支持方式
 
 
  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方式。
 
 
  1.风险补助: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济南市境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投资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保障:是指对被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风险补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规范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2.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5.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直接投资于济南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投资保障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
 
 
  3.被投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风险补助(投资机构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资料
 
 
  (1)2013年度投资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合同复印件。
 
 
  (4)2013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6)公司简介及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
 
 
  (7)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2.被投企业资料
 
 
  (1)被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资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被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1.2013年度被投资企业投资保障项目申报表。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证明材料:2013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6.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初审后于12月5日16时前将纸质材料(5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务必齐全完整,不得替换、补报,申报材料不退回。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提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五、联系人及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协调督导处:刘晶;陈京娜;
 
 
  联系电话:0531-66608806;
 
 
  邮编:sdjncx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