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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资金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05  浏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工字〔2013〕830号),经专家评审,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16个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14年12月5日-12月11日),欢迎社会监督(具体项目见附件)。在项目申报、评审等各环节不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名义向相关企业收费,请及时举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话:0471-4825116、4826628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471-4192201
 
 
  自治区纪委派驻联合纪检一组电话:0471-4826458
 
 
  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电话:0471-4192363
 
 
  2014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