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第三期)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12月4日至12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雅丽,电话:83170381;<BR>省商务厅联系人:陈钦荣,电话:38819883。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