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湖州市、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发改委(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02号)精神,现将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的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将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备核。
二、各地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完成后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三、各地要切实落实地方投资,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省级配套投资按专项转移支付类别档次的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另行下达。
四、本批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纳入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