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方案及资金分配明细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发展和改革委联系电话:020-83134681,传真:020-8313419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053,传真:020-83170643。
附件:1.2014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补贴资金安排说明
附件:2.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环节蔬菜大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3.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环节田头冷藏设施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4.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流通环节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设施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5.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6.2014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销售环节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