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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资金政策

辽宁省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15  浏览: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确保县级以上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改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财政资金必须通过零余额账户规范办理支付业务,不得依托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直接从国库支付财政资金,不得以“报账制”取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拨付到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实体资金账户上,再凭票报账支付。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对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三)规范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完善监控规则和系统功能,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规范预算执行。
 
 
  (四)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相关规定,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扩大直缴缴款范围,明确集中汇缴收入上缴时限,加强集中汇缴收入督查,夯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基础,规范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禁下级占压上级分成收入。
 
 
  二、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抓紧对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进行全面清理,从核销资金来源上进行区分对待,及时安排预算列支或收回资金;严格控制新增对外借款,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借款对象、用途、期限和程序办理。
 
 
  三、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一)加大力度全面清理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对撤并专户内的资金根据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上缴国库或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对撤户后在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的专项资金,也要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清理。
 
 
  (二)按时上报财政专户信息存量,2015年1月15日前,市级财政部门上报所辖地区2014年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情况,填写《截至2014年底财政专户信息存量表》(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同时通过财政厅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