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规〔2012〕18号)规定,经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各创业园主管单位审核、各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事局)初审、市科技专家委组织项目评审说明会、市外专局实地考察以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和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现予以下达2014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创新环境建设项目资金计划130万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各承办单位应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帐户,资助资金由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监管银行监督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