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4〕2060号),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突出重点的原则,经过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了2014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30日。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4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计划公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0-83133606,传真:020-83301324;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3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