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广东省缉私补助专项资金年度统筹部分分配方案(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4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海防与打私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邱振科,电话:020-83170330;
省海防与打私办联系人:吴思灵,电话:020-83132930。
附件:广东省缉私补助专项资金年度统筹部分2014年分配方案(第二批)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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