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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7-24  浏览: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我委将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增强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动力,拓展新的投资领域,释放消费需求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至2017年,重点开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惠民、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及产业创新能力等六大工程建设。具体如下:


  一、信息消费工程


  从民生信息服务、空间技术应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入手,加快破解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和政策瓶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促进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民生服务示范应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增强民生服务供给能力,释放民生信息消费需求、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二是推进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的综合应用以及卫星与其他信息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应用,发挥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卫星应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示范应用,提高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能力。


  二、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


  充分发挥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以及现代中药在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一是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机构,采取网络化布局,率先建设30个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开展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为重点,推动基因检测等先进健康技术普及惠民,引领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二是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涵盖50%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的优质产品标准和50%以上的临床最常用中药饮片的等级标准,建设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平台,实施中药优质产品信息定期公告机制,构建中药优质产品标准的长效机制,推动优质优价,推动中药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更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海洋工程装备工程


  重点突破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和存储再气化装置、深水钻井船、深水大型铺管船、深水勘察船、极地科考破冰船、大型半潜运输船、多缆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其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并通过海上试验和实际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新成果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转化能力。通过工程实施,基本形成健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标准体系,推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发展,自主设计、总包建造、核心设备配套等能力明显提升,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创新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协调发展,对国家重大需求的支撑作用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


  依托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培育骨干企业,引导区域集聚,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工程实施,推动我国创新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突破发展绿色智能、个性定制、服务和品牌设计等关键技术,引导创新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实现互动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形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


  五、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


  面向重大信息化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等重大需求,着力提升先进工艺水平、设计业集中度和产业链配套能力,选择技术较为成熟、产业基础好,应用潜力广的领域,加快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产业化。通过工程实施,推动重点集成电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设计业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32/28纳米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16/14纳米工艺技术取得突破;产业链互动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关键设备和材料在生产线上得到应用。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


  六、产业创新能力工程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以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平台为载体,“点条块”相结合,构建创新能力支撑体系,促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一是开展支持创新型企业试点,探索企业创新发展新机制,增强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从“点”上引领产业创新,带动一批企业做强做大。二是构建创新网络,在城市轨道交通、环保、社会公共安全、“互联网+”、大数据、健康保障、海洋工程、信息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联合现有国家创新平台,形成网络体系,从“条”上突破共性技术瓶颈制约,形成一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公共支撑平台。三是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区域示范,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强化创新能力支撑平台建设,从“块”上推进区域创新转型。


  七、总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环境


  重大工程建设要与体制机制改革同步推进。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结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环境,通过工程建设促进改革落地,通过深化改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要坚持从供给与需求两侧同步发力,既支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风险补偿机制等,鼓励使用创新技术和产品,有效扩大消费。


  (二)创新支持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认真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有效扩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投资。在资金安排方式上,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采取后补助等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组织协调


  1、有关部门、地方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要主动沟通、主动服务、优化程序、缩短周期,切实加快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超前部署新兴产业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科学合理制定工程目标和建设方案,滚动推进实施。


  2、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实施方案(申请报告等),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具有相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


  3、请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项目申报时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等落实证明材料。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时,需经检查核实后,明确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并按照进度实施,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安排国家资金。


  4、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并根据技术、市场等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建设任务、组织方式等,保证工程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强化过程监管


  1、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采取项目审理信息公开、审理结果公示、网络视频评审、第三方评价等手段,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情况跟踪,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实施方案既定目标的实现,使国家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3、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实施方案提出的考核目标和实施进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协同发展。


  各工程重点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程的组织工作,推进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8日


  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年度实施重点和工作要求

 


  一、信息消费工程


  (一)工程重点


  1、2015 年工程重点


  (1)城市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共享服务试点应用。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我委择优支持4 个省推进城市公共视频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立体化公共综合防控及社会安全服务体系,拓展政府、民众对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开展校园周边、社区周边、交通状况、旅游景点等视频服务。


  (2)养老和社区信息服务试点应用。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我委择优支持6 个省推动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信息化体系;利用物联网、远程健康监测等手段,实现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养老资源共享,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惠及面,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释放养老消费潜力。


  2、2016 年工程重点


  (1)跨省医保即时结算试点应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我委择优支持5 个省市建设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信息平台,探索突破跨省医保即时结算政策瓶颈,开展社保资金风险管理、社保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的预测预警分析应用,构建便民快捷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2)医疗健康信息共享试点应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我委择优支持5 个省推进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互认共享和制度对接,促进优质卫生服务资源共享普惠,便利医疗就医服务,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创新应用,拓展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培育壮大健康服务产业。


  (3)空间技术应用支撑条件和京津冀综合应用示范。一是支持卫星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空间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应用服务中心网络体系,通过多源数据共享云平台,集成国内外各类卫星遥感数据,提供空间信息数据融合和集成应用服务。二是开展资源环境综合应用示范,针对京津冀等地区节能减排、大气和水环境变化、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在国土、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开展综合应用示范。


  3、2017 年工程重点


  (1)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试点应用。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缩小中西部地区学校数字鸿沟。


  (2)就业服务信息共享试点应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试点应用。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电子追溯,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方便信息公开查询。


  (4)空间技术重点区域应用和大众消费示范。一是开展城镇化与区域发展综合应用示范,支持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在住建、交通、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应用,支持西部地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社会安全实时监控等需求,提升卫星空间信息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大众信息消费领域综合应用示范,充分利用卫星技术和资源,基于位置信息网络、宽带通信网络和高分辨率遥感数据服务,创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交通、民生关爱、大众通信、文化教育等“信息消费”应用服务。


  (二)有关要求


  1、各领域民生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由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我委等部门共同组织。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内容目标、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编制要点和时限要求等。


  2、地方行业主管厅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相关厅局,按照各领域民生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通知,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由地方行业主管厅局、地方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和我委。


  3、各领域民生信息服务示范应用工作由我委和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开展示范应用的推荐名单,并将相关实施方案报我委,其中,2015 年度项目2015 年8 月底前报我委,2016 年度项目2015 年9 月底前报我委,2017 年度项目2016 年6 月底前报我委。


  二、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


  (一)工程重点


  1、2015 年工程重点


  (1)启动第一批10 个左右省市试点建设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目前相对成熟的遗传性耳聋和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基因筛查为重点,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已确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运行模式、建设条件具备的示范中心建设,推进基因检测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上的应用,促进健康惠民。


  (2)中药标准化建设。建设涵盖50%以上中成药大品种的优质产品标准和50%以上临床最常用中药饮片的等级标准,形成我国重点中药优质产品标准体系。鼓励中药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联盟,开展中成药大品种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优质产品标准,中药饮片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等级标准,以及相关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和等级标准制定,并构建中药优质产品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中药产品的优质优价,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2016 年工程重点


  (1)实施第二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推广示范中心建设。继续优选启动10 个左右省市示范中心建设,快速推进基因检测技术在遗传性疾病大规模筛查上的应用。依托具有个体化医学检测等资质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开发新的疾病基因检测技术,探索基因检测技术在个人基因组检测、基因身份证等新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2)支持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设涵盖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实物样品、定性定量信息和特征图谱库等的中药质量标准库,为科学研究、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大众查询等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服务。建设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在南北不同区域组建2 家中药质量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优质中药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等的质量检测等工作。


  3、2017 年工程重点


  (1)继续实施第三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推广示范中心建设,推动自主研制基因检测仪器、试剂的成果应用。引导基因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的骨干企业,通过上下游联动、协同推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的产业化应用,提升我国基因检测产业的竞争力。


  (2)建立中药优质产品信息定期公告机制,建立优质中药品种的行业认证体系。在利用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优质中药品种的行业认证体系,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第三方机构发布中药产品质量信息,形成中药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形成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的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础。


  (二)有关要求


  1、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推广示范中心。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当地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并于每年8 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并择优支持,建设方案获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相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地方政府应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措施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核心产品,以及卫生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应个体化医学检测、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或开展有关服务的临床资质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2、中药标准化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项目遴选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滚动支持。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2015 年8 月底前将项目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申报重点中药优质产品标准中的中成药品种的,该品种近3年年均销售额应不少于3亿元,牵头企业年均销售总额应不少于10亿元;申报饮片品种的,牵头企业近3年累计销售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各品种申报所涉及的相关产业链须有较好的衔接,鼓励产学研联合或联盟申报。


  (2)申报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的中药标准库建设的,由中医药科研机构单独或联合国内优势单位申报,要求具有较强的专职队伍、较好标准工作基础和硬件条件。


  (3)申报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的,应具备良好的中药质量研究与检测的软硬件条件及从事中药标准研究、制订及检测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满足运行、产权清晰的固定场所。


  三、海洋工程装备工程


  (一)工程重点


  1、2015 年工程重点


  (1)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工作水深1500 米以上,最大钻井深度9000 米以上,可变载荷5000 吨以上,自主设计建造;实现污水处理装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燃油供给系统、空压机组、空调设备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2)深水大型铺管船。工作水深3000 米以上,起重能力5000 吨以上,具有S 型、J 型铺管能力;实现升沉补偿绞车、铺管张紧器、全电力推进系统、伸缩式全回转推进装置、动力定位系统、全回转起重机、锚泊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3)南海深水勘察船。工作水深3000 米以上,可进行各类海上施工和水下作业,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动力定位系统、电站系统、水下机器人及其收放装置、起重装备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4)极地科考破冰船。海冰1.7 米厚(含0.2 米雪)工况下船首连续破冰速度2-3 节,具备首向航行冲撞破冰和后向破水平冰的能力,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空调冷藏制冷系统、系泊绞缆机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5)极地甲板运输船。载重2.5 万吨以上,破冰能力1.5 米以上,航速不低于2 节,具有北极航线常年航行能力,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大面积货物甲板加热融冰、大型舱室保温抗冰冻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6)南海岛礁浮动平台。适用于南海西沙海域,总长100米以上,最大吃水3.5 米,抗3 米浪高和50 米/秒风速,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发电系统、推进系统、制淡系统、系泊系统、空调通风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7)大型半潜运输船。载重9 万吨以上,具备冰区航行功能,最大作业下潜深度16 米,下潜(或上浮)时间不超过8 小时,自主设计建造;实现锚机绞车、空调冷藏、压载水处理及吊机设备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8)多缆物探船。16 缆以上,B 级冰区加强,全球无限航区,三维地震采集作业,航速5 节时拖力130 吨以上,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物探电缆绞车、抛缆绞车、电缆收放系统、动力系统、物探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9)海洋工程总装研发设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经济技术论证及概念设计、水动力试验、结构性能分析计算、功能概念分析研究、系统设计及配套设备选型研究和论证等研发设计平台。


  (10)海洋工程机电设备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国际先进水平海洋工程锚系设备、动力定位设备、起吊设备、波浪补偿设备以及各种泵、阀等新型机电配套系统和设备的相关设计和试验条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2、2016 年工程重点


  (1)新型超深水钻井船。工作水深3600 米以上、钻井深度12000 米以上,满足南海等海域恶劣海况作业要求,自主设计建造;实现主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甲板吊机、锚机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2)深水圆筒型浮式储卸装置。储油量15 万吨以上,适用于北海等海域,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系泊定位系统、拖带设备、甲板吊机、变配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中央空调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3)大型半潜式多功能工程船。排水量5 万吨以上,装载量3.8 万吨以上,具有运输、起重、拖带等多种功能,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综合电站系统、全回转推进系统、动力定位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4)深水浮式生产储卸装置。工作水深1500 米以上,储油量30 万吨以上,适合世界主要油气产区,自主设计建造;实现主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甲板吊机、原油外输装置、中压配电系统、SEM 管理系统、油气自动化集成控制设备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5)海底管线巡检船。具备6-60 米水深海底管道定期路由调查和日常巡查,海底管道油气泄漏探测及泄漏点查找,海底管道潜水作业及水下机器人检测支持,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甲板特种机械、船用水下机器人、海底巡检装备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6)卧式水下采油树。工作水深100 米以上,额定工作压力6.9 兆帕以上,温度级别负18 摄氏度-正121 摄氏度,产品规范级别PSL3G,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电液复合控制系统、水下采油树配套工具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7)海上油田综合安保监测系统。跟踪目标1 万个以上,跟踪处理范围30 海里以上,跟踪速度14 节以上,适用于海上油田水上、水下设备远程监测,自主设计建造;实现雷达、红外、视频、水声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8) 南海人工岛礁工程。总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基础平台设计寿命100 年以上,可抵抗南海百年一遇风浪,载员50-100人,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垃圾污水处理装置、独立式能源系统、浅水区工程机械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9)海洋工程动力系统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国际先进水平双燃料发动机、驱动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电动机、变频传动设备、新型动力系统和设备的相关设计和试验条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10)海洋工程检测试验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专业试验和检测设施,承担国家海洋工程通用系统和设备技术检测、产品鉴定和相关标准的制订。


  3、2017 年工程重点


  (1)经济型深水钻井船。工作水深1500 米以上,最大钻井深度9000 米以上,排水量5 万吨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性,自主设计建造;实现钻井系统、平台电站、推进系统、隔水管系统、甲板吊机、动力定位系统、锚泊系统、散料及泥浆系统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2)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工作水深1500 米以上,储量10 万立方米以上,适用于中国南海和英国北海等海域,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双燃料发电机组、液化天然气货物维护系统、装卸系统、单点系泊系统、天然气压缩机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3)半潜式生产平台。工作水深2000 米以上,原油处理能力15 万桶/日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100 百万标准立方英尺/日以上,自主设计建造;实现生产模块、大功率平台电站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4)浮式液化天然气存储再气化装置。储量17 万立方米以上,再气化装置600 吨/小时以上,液货舱蒸发率不大于0.13%,自主设计建造;实现再气化模块、大功率双燃料发动机、大功率应急发电机、低温管和阀件等系统和设备的自主研制和配套。


  (5)物探及勘探设备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国际先进水平多缆物探设备、钻井设备、井控设备、固井设备等系统和设备的相关设计和试验条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6)水下设备研发试验检测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海洋工程水下采油设备、井口设备、安装及监控设备、维护及检修设备、封堵设备、以及其他各类海洋工程装备调试验、试验、检测和相关标准制订条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二)有关要求


  1、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应满足专项明确的工程重点领域,落实应用条件(或订单)、明确示范目标,由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企业或用户牵头申报,不接受单独配套系统和设备申报,鼓励总装建造企业、用户、配套单位、研发设计机构等联合申报。总装建造企业应与专项支持的配套系统和设备承担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2、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重点的要求,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指定日期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具体时间要求如下:2015 年度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 年8 月25 日;2016 年度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 月30 日;2017 年度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 年12月30 日。有关创新平台项目请按照产业创新能力工程中的具体时间和材料要求申报。


  四、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


  (一)工程重点


  1、创新设计服务。支持相关企业突破信息化设计、过程集成设计、复杂过程和系统设计等关键共性技术,以绿色设计、智能设计、个性定制化设计和设计工具为重点,加快创新设计平台建设,提升装备制造、汽车、家电、信息通信、能源等重点行业的创新设计能力。


  2、检验检测服务新业态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新业态应用示范,在标准创新、认证认可、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有关要求


  1、本工程连续组织3 年。2015 年拟优选支持3~5 个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后续逐年扩大支持范围。请各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针对上述重点领域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持领域现状分析,未来3 年相关领域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和拟重点支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 个项目)。


  2、请于2015 年8 月31 日前,将工程实施方案报送我委。


  五、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


  (一)工程重点


  1、集成电路先进工艺生产线建设。支持12 英寸、32/28nm及以下高性能集成电路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规模量产能力,完善丰富工艺库,提升生产线综合制造能力。支持12英寸高性能、低功耗、大容量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和非易失闪存(NAND Flash)存储器生产线建设。


  2、集成电路特色工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微机电(MEMS)、汽车电子、SOI CMOS、高压功率器件等8 英寸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支持GaAs、GaN、SiC 等第三代半导体制造工艺研发及产业化。


  3、集成电路设计。围绕移动智能终端、通信网络及终端设备、高性能处理器、计算机、数字多媒体、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导航等重点集成电路核心芯片领域,支持10 家左右集成电路设计骨干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二)有关要求


  1、根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重点,集成电路先进工艺生产线建设和集成电路设计拟采取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其中,生产线建设资金支持方式拟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请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发生额分年度测算贷款利息;集成电路设计重点支持年销售收入1 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相关企业编制三年实施方案,要提出明确的销售收入、利润、研发投入比例、专利申请数量等目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关于集成电路特色工艺改造提升工程,请有条件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重点的要求,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15 年8 月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


  六、产业创新能力工程


  (一)工程重点


  1、2015 年工程重点


  (1)构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网络。围绕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完善创新网络布局,探索创新平台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创新网络以新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已布局的高速铁路创新平台为主进行构建。环境保护领域创新网络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废弃物资源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5 个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创新网络重点在提升预警防范能力、治安防控能力、警务指挥救援能力、新型警用装备保障能力等4 个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同时,支持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其他子工程创新平台建设。


  (2)启动创新驱动转型区域示范。围绕促进区域创新转型,推动北京、上海、天津等3 省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加强区域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北京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线,上海以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主线,天津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线。结合落实区域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3)支持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加快西部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支持,滚动实施一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15 年支持陕西、云南、四川、重庆等4 省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


  2、2016 年工程重点


  (1)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围绕促进企业创新转型,选取若干家行业龙头企业,探索组织实施百强工程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促进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


  (2)深化创新驱动转型区域示范。总结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经验,结合珠三角、合芜蚌(合肥、芜湖、蚌埠)、石保廊(石家庄、保定、廊坊)、武汉、西安、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加强区域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其中,珠三角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和率先实现转型升级为主线,石保廊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线,合芜蚌和武汉以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为主线,西安以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沈阳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主线。结合落实区域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3)完善构建一批创新网络。围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为基础,完善创新平台布局,在“互联网+”、大数据、新型健康技术惠民、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构建创新网络,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探索支撑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


  (4)支持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加快西部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支持,滚动实施一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16 年支持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等4 省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


  3、2017 年工程重点


  (1)继续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总结试点经验,再选择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百强工程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按照“一企一策”,促进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代表行业水平的高端创新平台,显著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技术、管理、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带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集群,成为行业创新的中坚力量。


  (2)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加强区域创新平台建设。


  (3)支持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加快西部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集中支持,滚动实施一批创新能力建设项目,2017 年支持西部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4 省区和新疆兵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


  (二)有关要求


  1、参与相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的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将参与创新网络构建,以加强协同创新。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上一次评价中得分70 分以上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且无在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已认定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已获得所在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且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


  3、2015 年申报截止时间。


  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 年7 月31 日前。


  北京、上海、天津区域创新能力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 年8 月31 日前。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 年9 月30 日前。


  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其他子工程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 年12 月31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