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放2014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1号,附件1),请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本人于2015年1月5日至1月15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公司公章、领款收据(收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一半,加盖公司财务章,并注明公司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领款表格(附件2),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并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资助资格,补贴资金将退缴国库。(联系人:高腾爽、电话:25944303,谭?、电话:25985186;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202室;邮箱:gaotengshuang@foxmail.com)本通知和表格可在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talents.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放2014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1号)
2.深圳市2014年度(第十五批)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领款表格(第一笔)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附件2、深圳市2014年度(第十五批)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领款表格(第一笔).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