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高机关、学校、医院和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广州市发改委拟根据《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现组织区内相关单位申报2015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请申报企业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2015年1月20日前报至区经发局服务业处我局。
联系人:王怡力;电话:82111578
附件:市经贸委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4]1271).rar
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