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持方式: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范围、项目主管机关权限划分等,按照《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主管机关权限划分等按照《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3、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及本市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