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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23  浏览:
  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监理年报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监理单位: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科技局为地方监理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年报填报及报送资料的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二、监理对象: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1)。
 
 
  三、填报时间及流程:
 
 
  1.地方监理单位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对所辖区域内的监理对象进行梳理,及时通知、指导、督促监理对象的信息填报和资料报送,并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在2015年1月30日之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信息提交至地方监理单位,并将相关资料纸质件(见本通知第四项)报送地方监理单位。
 
 
  3.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于2月10日前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监理意见,于2月18日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含相关附件)(纸质件一份)报至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四、纸质材料要求
 
 
  1.《监理信息调查表》(2014年年报);
 
 
  2.企业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财政拨款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4.项目销售凭证复印件;
 
 
  5.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技术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证书、获奖证书、质量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许可证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进展材料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企业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国家和省市级奖项(科技进步奖、名牌、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请在《监理信息调查表》(2014年年报)中重点写明;
 
 
  2.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
 
 
  3.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准确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供齐全的附件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受科技厅高新处委托负责2014年度创新基金《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工作的网络系统操作指导、答疑及纸质材料接收。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联系人:王玮莹联系电话:0351-7039509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4894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