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4〕21号
梅州、惠州、中山、阳江、清远市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2014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4〕552号)下达给市财政局。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名牌农产品宣传、展销、论坛推介等活动。
附件:2014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2014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市县/单位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资金用途 | 安排资金 | |
合计 | 75 | ||||
1.梅州市 | 省级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 | 梅市市农业局 | 粤东片区名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 15 | |
2.惠州市 | 省级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 | 惠州市农业局 | 珠三角东片区名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 15 | |
3.中山市 | 省级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 | 中山市农业局 | 珠三角西片区名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 15 | |
4.阳江市 | 省级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 | 阳江市农业局 | 粤西片区名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 15 | |
5.清远市 | 省级培育农产品品牌资金 | 清远市农业局 | 山区片区名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