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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资金政策

黑龙江省关于推荐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2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奖励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提名人推荐,其中提名人推荐项目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同时必须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3年1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3年1月31日前)。
 
 
  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如果是上一年度经省科技奖评审未授奖的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
 
 
  三、推荐项目要严格按省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在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4/),认真填写《201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行在“word”下编制表格或下载空白表格填报无效。省科技奖励相关的文件、推荐工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说明等均可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4/)进行查看和下载。
 
 
  四、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与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作为原件的一份在右上角注明“原件”。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书面版推荐书和附件(除提供的原件外)必须双面打印和复印。
 
 
  五、推荐奖励项目的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要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各奖类的填写要求。推荐软科学奖励项目书面版和电子版附件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类的填写要求。推荐奖励项目要求提供的《应用证明》、《院士/提名人推荐意见》必须使用省奖励办制作的表样。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奖励项目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各推荐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把关,严格按要求做好省科技奖推荐工作,按分配的推荐限额数,通过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在网上推荐奖励项目,网上推荐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8时至2月6日18时。各推荐部门于3月5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章),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李福来
 
 
  联系电话:0451-82621220
 
 
  黑龙江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