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市经贸信息委驻大厅窗口正式受理“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业务申请。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每个项目纳入资助范围的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园区改造期间空置租金损失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改造建筑面积,给予时长不超过2个月的改造期租金损失补贴,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费用、改造建设费用、环境整治提升费用以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费用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资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三、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2月25日起-2015年1月26日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月19日起-2015年1月31日止(工作日)。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等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
2014年12月10日
(联系人:沈春红电话:82107468、1331659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