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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金政策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2-05  浏览:

  赣发改农经〔2015〕6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省林业厅:
 
 
  根据1月15日收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3013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投资计划1143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8658万元;地方投资35659万元,含省级配套17829.5万元)下达你们,用于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内197.04万农村居民(其中比照西部政策82.72万人),48.88万农村学校师生(其中比照西部政策28.2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设区市抓紧落实地方投资及各项建设任务,在1月31日前将投资分解到项目下达到县(市、区),并连同项目批复文件一并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备案。对未能按时提交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投资计划将予以调走,进行统筹调剂,项目覆盖区内饮水不安全人口由地方自行解决。
 
 
  2.在分解中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急、难、困,优先安排饮水安全矛盾突出、群众急迫需求的饮水安全项目,确保本地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2015年全部得到解决,同时推进有条件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要严格把关,严禁重复安排,根据地方建设能力、项目实施积极性、项目设计质量、项目规模、地方投资落实等情况做好统筹安排。要将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与解决当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管网延伸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学校。
 
 
  3.各地在分解中要将市级配套资金分解到设区市、县(市、区),确定各级承担配套资金具体数额,并做好资金落实到位工作。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参照下述标准执行:总投资505元/人;中央投资:西部政策县农村居民404元/人,农村学校师生242.4元/人,中部县农村居民303元/人,农村学校师生181.8元/人;省级配套资金:西部政策县农村居民50.5元/人,农村学校师生30.3元/人,中部县农村居民101元/人,农村学校师生60.6元/人。
 
 
  4.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9〕2248)》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5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项目实施中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严把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重视水厂环境整治、厂容厂貌和水质日常检测能力建设。
 
 
  6.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
 
 
  7.各地要加强供水水源地的保护,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落实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保证工程运行的水价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和群众长期受益。
 
 
  8.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准确、真实。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