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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资金政策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3-06  浏览: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山西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晋政办发〔2013〕48号)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已被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主要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创业基地内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2、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需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


  3、投资审批手续和土地手续齐全的优先扶持。


  4、入驻企业较多和辅导小微企业成功创业较多的优先扶持。


  5、当地政府已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


  1、主要用于改善创业的环境,重点支持创业基地生产和服务的厂房、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2、主要用于提升创业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创业基地对入驻企业的房租减免优惠、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活动和运营管理。


  三、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一)改善创业环境。对创业基地内生产厂房、创业场地及办公、商务、培训、服务站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已建成面积(新认定的创业基地建设期限为2013年1月—2015年2月、2015年以前认定的创业基地建设期限为2014年1月—2015年2月),根据工程验收报告(投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出具)核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米。


  (二)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等运营支出费用(2014年1月—2014年12月),根据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两种支持方式创业基地可同时申请。


  四、对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创业基地,专项资金不再支持;对2013、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创业基地,也不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表1)。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涉及改善创业环境的项目须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和工程验收报告及决算表(2015年前认定的创业基地新的改扩建项目需提供新开工、完工的证明材料),以及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影印件及汇总表。


  5、涉及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的项目须提供对入驻企业租金减免的依据、金额等相关印证材料;开展公共服务的内容、次数、等及相关印证材料。县中小企业局提供创业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见附表4)。


  6、2014年度审计报告


  1)涉及改善创业环境项目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创业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情况等内容,审计报告没有上述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涉及提升创业服务能力项目的审计报告还应包括入驻企业享受减免租金额度、为入驻企业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没有上述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当地政府投资证明(投资承诺书或资金到位的原始单据)。


  8、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1、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创业基地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推荐上报至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2、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分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3、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属地报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4、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结果及资金分配情况报省中小企业局。


  七、申报要求


  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材料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实地查验创业基地的原始文件、手续、财务投入凭证、建设完工场地、入驻企业数量等关键环节,保存资金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局不保存申报材料。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八、申报时间


  1、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项目摸底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2、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地市摸排汇总结果对项目资金分地市切块;


  3、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2015年3月27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将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联系人:武建萍 李经纬


  电 话:0351-5607129 5607193


  邮 箱:sxzxjjcc2013@163.com


  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doc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3、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摸底)汇总表.doc


  4、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doc


  5、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场考察表.doc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