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5〕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深财教〔2015〕15号)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文化服务出口奖励相关项目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备齐相关资料,于3月16日前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择优向市财政委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深财教〔2015〕15号).pdf
(工业设计业务联系人:夏春州,电话:82002247; 出口奖励业务联系人:陈 锐,电话:82001362,樊孝国,电话:8200207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