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广州市物价局、深圳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价格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和水平,保障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依据《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14〕132号)和《2015年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项目数量
凡由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已开展省价格监测工作的监测点,列入2015年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对象。根据承担的价格监测任务,价格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平价商店监测点。根据《关于统计上报2015年省级价格监测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号)上报的价格监测点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全省限报1183家。各地具体项目数量见《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附件1)。
二、补助办法
2015年常规监测点和平价商店监测点资金补助办法与往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常规监测点
为体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常规监测点补助按照因素法分配:一是依据监测点数量,按采报价周期(频率)划分档次,确定补助标准;二是依据上年报送价格监测数据量确定基数,超基数部分另加补助。每家监测点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1)依据监测点数量,按采报价周期(频率)划分档次,确定补助标准。按照监测点采报价周期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五种形式,相应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补助0.70万元、0.60万元、0.50万元、0.40万元、0.30万元。执行多种报价周期的按最高补助档次补助。
(2)依据上年报送价格监测数据量,按监测数据条数确定基数,超基数部分另外增加补助。因监测点每年承担监测任务基本固定,报送监测数据量变化不大,今年报送监测数据量参照上年。具体作法:以4000条为基数,对全年报送监测数据量超过基数的部分,在按采报价周期补助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补助0.80元,每家监测点最多不超0.5万元。
2、平价商店监测点
平价商店已由省价格调节基金安排补助,纳入平价商店的监测点每天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为充分调动平价商店监测点积极性,补助每家0.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价格监测点,必须与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工作协议。
2、价格监测点必须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商品品种较为齐全,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市场信誉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3、价格监测点经营的商品价格能够代表同行业水平或当地的同类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4、具备设立本单位价格监测信息员岗位条件,有能力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个体经营者可免),经营状况良好。
四、申报程序
1、符合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的价格监测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请,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开展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向上一级申报项目,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附项目申请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确定向省申报项目,填写《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形式附项目申请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广东省价格监测采集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补助的价格监测点进行实地考察,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社会认可。
2、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点数量原则不能超过《2015年省价格监测点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附件1)规定的数量,对增加和减少的价格监测点数量要进行说明原因。
3、申请省价格监测采集补贴资金的价格监测点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主动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4、申报材料连同请示件一式2份,于2015年3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和省财政厅(综合处)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fgw_zhudy@gd.gov.cn和cztzh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数量表.xls
附件2:2015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3:2015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4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朱道洋,电话:020-83139507;省财政厅:王浩斌,电话:020-8317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