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预安排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20-83134681,传真:020-8313419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053,传真:020-83170643。
附件: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预安排明细分配计划说明.doc
附件:2015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预安排明细分配计划表.xls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