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信息报告、低碳试点、重点政策研究和碳排放管理与交易等工作。
一、因素法分配部分
根据我省工业和能源领域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分布情况,以因素法分配形式对各地市重点企事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给予支持,总支持资金1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部分
低碳试点、重点政策研究和碳排放管理与交易基础工作等内容共有13个项目,将由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确定承担单位,共安排资金1970万元。另外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管理费3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6天,请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进行监
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为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
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公示名单.xls
附件:2.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盘查费用补助安排表.xls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及传真:83133162
省 财 政 厅 联系电话:83170273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