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财农〔2013〕873号)和《关于开展羊绒产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经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羊绒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拟扶持企业,现将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1日—7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自治区农牧业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471)665202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