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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金政策

《2015年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5-22  浏览:

  湘发改投资〔2015〕364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审定同意的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建议方案,我委组织提出了《201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实施方案》,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有关专项尽早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目 录


  1、“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 实施方案


  2、“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 实施方案


  3、“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4、“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5、“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6、“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7、“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实施方案


  8、“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2015年省预算内“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对有关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建。重点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BOT、BOO、BOOT、TOT等)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管网、地下管廊、道路等项目。


  2、环保。重点支持民营第三方治污企业与我省有关排污企业,或与我省地方政府签订了受托治理合同的相关项目建设。

  3、医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民办,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定项目业主具有二级医院以上办医资质,或已核定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次共安排30个左右项目,其中城建15个、环保5个、医疗10个左右。各市州根据纳入省《民间投资项目库》、《PPP项目库》,或省《开发性金融项目库》等情况,自行筛选2-3个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2、优中选优。根据项目在全省的示范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优势、社会影响等情况,择优筛选项目。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建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环保项目,总投资0.2亿元以上;医疗项目,总投资0.5亿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省直部门或各级发改委申请文件,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3)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4)民间资本与有关方面合作建设的,附相关协议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的资质文件等;(6)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省际边界地区发展,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对有关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镇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口子镇主干道建设、镇区街道硬化改造和亮化、污水垃圾处理和管网改造等项目。


  2、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和旅游服务平台建设。


  3、边贸市场建设。重点支持边贸市场和物流中心主体建筑建设。


  4、出省通道建设。重点支持省际“断头路”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年共支持15个口子镇建设,相关市州对口子镇申报进行筛选把关,组织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报表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2、突出重点。原则上一个省际边界县(市、区)支持一个口子镇建设,一个镇支持一个重点项目,专项采取资金补助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优势优先。与外省集镇相邻或边界线较长的口子镇,以及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通过扶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口子镇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平衡。对湘西州、怀化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上年度已支持的省际边界县(市、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边贸市场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出省通道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2)口子镇建设实施方案;(3)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在建项目,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5)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号)精神,拟实施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一、实施现状


  全省有122个县市区,其中农业县市区105个,省扶贫重点县51个。全省有行政村41000个,其中贫困村8000个,主要分布于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十一五”开始,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全省相继实施了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家书屋、村卫生室建设等工程,但因布局分散、功能单一、建设面积小等问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和供应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国家促进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的角度出发,大力加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二、实施目标


  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选择试点建设166个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2015年12月底全部建成。


  三、实施原则


  农村村级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拟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相对均衡。以105个农业县(市、区)为主,每个县(市、区)安排1个试点村,同时向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等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实行倾斜,各增加1个试点村。二是行政村村民人数较多的中心村。三是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有一定基础,至少已建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四、建设资金、建设重点及建设模式


  1、建设资金。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同时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并引导和发动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2、建设重点。村级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采取1+X模式,其中“1”为群众体育健身文化广场,“X”为根据各地不同村情实际可灵活调整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设备,主要包括综合业务室(含党支部、村委会、专业协会、计生、劳动保障服务室等)、文化室(含广播、图书、信息室)、警务室(含综治、调解、治保办公室)、培训室(含党员教育、科技培训、人口学校)、村卫生室和“农信通”服务室等场所改造或设备采购。


  3、建设模式。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施统一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建设模式。实行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的建设主体。全程要求“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资金方面的指导与监管。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研究确定项目村,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州发改委审查,由市州发改委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州发改委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请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六、筛选评定办法


  1、县(市、区)按1:1申报比例将项目村材料报送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经统一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2、由省发改委组织对市州上报的项目村实施方案从村人口规模、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统一审查。


  七、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

 


  为支持产业链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2500万元,设立“产业链创新专项”,对相关产业链创新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1)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新材料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食品药品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安排原则:(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企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掌握一定核心技术、短期内有望产业化的项目。(2)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3)统筹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处室,着眼于推进产业链创新,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财政金融扶持、加强国际合作等其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支持方式:共选择30个左右的项目,视项目规模水平,按每个项目50-100万元的标准,以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较为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年内开工基本条件。


  2、程序要求: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省发改委;市州(含县、市、区)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汇总初审后报省发改委;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企业也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由省发改委交所在市州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要求:(1)市州(含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直接申报的为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3)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建设内容、项目技术水平、生产纲领)、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果和收益等;(4)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5)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件;(7)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部分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1、支持领域。“十二五”以来省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方向。上述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安排原则。本次共安排30个左右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责任下沉,每个市州自行筛选上报1—3个项目(个别情况特殊的市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6个)。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2、安排方式。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视项目性质、意义、社会效益、投资总规模等情况,每项目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60—80万元。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预期,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实现创新能力的明显提升;(3)所申报项目不能与省财政性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重复;(4)项目单位必须是研发设备严重不足或更新改造任务较重,项目建设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所附项目资金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或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附件。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要求,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民族民俗特色村落保护专项”,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已列入省重点旅游景点(圈或线)、具有较好开发价值和开发条件、已批复保护规划和方案、已列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古村落。2015年支持10个民族民俗古村落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及消防安防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原则


  1、申报条件:(1)已列入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2)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及维修方案;(3)完成项目立项;(4)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对同类建设内容没有支持过、且未列入《湖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项目村;(5)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2、安排原则:(1)重点倾斜民族民俗古村落比较集中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和国贫县;(2)优先安排地处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上开发条件较好的民族民俗古村落;(3)地方政府重视,已完成前期工作,承诺配套资金。


  三、安排方式


  1、市州项目个数。我委按照“优先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县、优先基础薄弱县市、优先符合条件村落分布较多市县”的原则,根据每个市州符合条件村落的多少,按比例确定市州项目个数,适当兼顾市州平衡。


  2、前期工作要求。拟安排项目,原则上应做到当年实施、当年竣工,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安排。


  3、项目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1)市州(省直管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立项批复;(3)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需要加附保护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5)配套资金承诺函。


  2、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项”,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和目标


  1、重点。一是突出贫困地区,重点是武陵山、罗霄山两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位于两大片区外的国家级贫困县(共52个项目县);二是突出乡镇社区,围绕国家规划未覆盖到的乡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三是突出基本需求,对没有一站式服务大厅、缺乏基本服务功能的乡镇社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1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能有效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基本服务项目。


  2、目标。2015年拟支持150个左右的项目,对新建或改扩建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给予定额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原则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有相关社区建设规划、正在分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县;2、已落实建设用地和部分建设资金,年内准备组织实施的乡镇社区;3、向无任何一站式服务设施的空白项目县倾斜,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4、优先考虑新一轮并乡(镇)合村中新成立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


  三、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1、资料要求。(1)县级发改部门的申请文件;(2)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预计开工时间、配套资金筹措情况等内容;(3)县级人民政府资金承诺函;(4)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补助标准。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每个项目县支持3个项目(乡镇社区数量少的,相应调减项目个数),单个社区补助标准20万元。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5年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按照《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和方向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和2015年生态经济区建设任务,本年度8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环湖公路建设,同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环湖公路沿线特色生态城镇建设试点和湘发[2014]19号文要兑现的政策性奖励。


  1、环湖公路建设。适应滨湖经济发展、环湖生态旅游、湖区防汛抢险的需要,以串联区域内重点城镇、重要景点、重要港口和交通动脉为目标,利用现有国省道,完善联络线路,结合堤防和县乡道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部分临湖亲水路段,建设集经济廊道、生态游道和防汛通道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环湖公路,构建环湖路网。环湖公路全长899公里,按二级以上标准建设,初步方案确定51个子项目,总投资125.8亿元。目前在建和即将开工的有15个子项目,建设里程331公里,拟规划建设36个子项目,建设里程568公里。2015年完成总体方案设计,力争年内启动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环湖公路子项目前期工作,完成5个以上子项目、100公里以上路段的建设任务。


  2、环湖公路沿线特色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环湖公路途经滨湖17个县(市、区),串联90个城镇。2015年启动10个滨水生态城镇建设试点,重点对环湖公路东环、南环、西环联结点和其它交通地位突出的节点城镇的联结线及相关基础设施予以支持。


  3、兑现湘发[2014]19号文明确的有关政策性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入驻,引进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产出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洞庭湖区“三市一区”发改部门根据洞庭湖生态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及项目申报条件,自行筛选申报项目,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省级统筹推进的标志性工程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4、补助标准。环湖公路按建设里程予以补助,临湖路段在既有交通补助标准基础上,按每公里80万元标准以奖代补。环湖生态城镇建设试点单个项目补助100-200万元。政策性奖励单个企业或项目为50-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1)环湖公路项目申报条件:①须属于环湖公路的初步方案确定的临湖路段;②项目在建或者已经批复可研即将开工建设;③按照项目建设总体进度排出优先序。(2)环湖特色生态城镇申报条件: ①属于环湖公路东环、南环、西环联结点上的城镇,或其他沿线交通地位突出的节点镇;②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城镇特色较为鲜明;③有相对完善的城镇发展规划或近期实施方案;④项目建设内容与环湖生态旅游相关联;⑤申报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分别按3个申报,望城区按1个申报。(3)政策性奖励的申报条件:①属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生态经济区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的。②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产出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③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等。④申请以上奖励资金的须为文件下发日(2014年10月)以来实施的项目或获得的认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⑤奖励资金须用于项目基本建设。


  2、材料要求。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招标情况(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等,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项目已开工在建的相关证明等。申请政策性奖励的,由市发改委按湘发[2014]19号文要求审核把关并向省发改委申报。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