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和《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文件,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 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业务申请。
一、支持内容
引导产业积极向原特区外布局拓展,推动原特区外产业转型升级,对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对申请单位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租金费用30%,最高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长资助三年。本次资助范围分以下情况:
1.已申请上一批(已于2013年11月组织申报,补贴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租金补贴的企业,本次可申请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租金补贴。
2.除第(一)项所列企业外,其他企业本次可申请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租金补贴(实际支付租金少于6个月的,本次不安排申报,待下一批申报)。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5日。
3.联系人及电话:周后宏、卢伟明,82107421、82107407。
项目申报须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沈春红 电话:8210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