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99号)和《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文件,市经贸信息委正式受理“ 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业务申请。
一、支持内容
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完善产业研发支撑环境为目标,对已建成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建成运营的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仅限于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近两年获得市财政资助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7月15日。
3.联系人及电话:周后宏、卢伟明,82107421、82107407。
项目申报须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须登录委网站参见各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市经贸信息委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沈春红 电话:8210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