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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7-09  浏览:

  粤发改投资〔2015〕369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3号)精神,为巩固和夯实“强基层”基础保障,现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xls


  附件:2.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xls


  附件:3.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xls


  附件: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3号).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