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117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制订,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深圳市2014-2015年度市场监管 市场监测和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委安排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我市商贸统计、市场监测工作典型(样本)企业发放一次性资金补助。现就补贴资金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深圳市典型企业及企业信息报送员、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及企业信息报送员、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及企业信息报送员、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及企业信息报送员。
二、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收款收据(盖企业财务章)、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补贴资金的截止期限:2015年7月25日。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此项补贴资金。
四、收取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处室如下:
1.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深圳市典型企业,请向我委对口的行业主管处室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2.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深圳市样本企业,请向我委市场处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流通市场处 廖世钰 82001049
向永涛 82002011
服务贸易处 曾晓斯 82108411
生产服务业处 毛琪丽 82107117
外资管理处 王正潮 82002052
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吴洪文 8210834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