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5〕191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计划的通知》(深财科〔2015〕109号)精神,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二、支持领域
(一)田间道路及防护林等建设工程;
(二)基本农田灌溉、排水工程;
(三)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修复(因经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损毁除外)。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维护类项目主要包括:为基本农田直接服务的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复;电力设备、深水井、蓄水池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属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必须的基本农田周边围网;梯田维护等。
(四)界桩、界碑和标志牌设立工程。
三、资助、审批方式
资助方式:政府全额投资。
审批方式:各区申报,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
项目资金经审定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一次性拨付到各区。
四、申请材料
(一)2015年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申请公文;
(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三)项目概算。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三)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现代农业和畜牧兽医处易三平、卢良森;电话:82001970、82003342;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1072。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新建的项目内容应与《深圳市基本农田详细规划》不重复;
2.申报基本农田引水灌溉、排水工程项目的,主要依据为2012年市水务局印发的《深圳市基本农田灌、排水工程规划方案》;
3.申报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维护类项目的,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4.界桩、界碑和标志牌设立工程项目只作为《深圳市基本农田详细规划》概算不足部分的补充。
(二)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请各区选择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项目概算。有关设计费等前期经费将包含在项目资金中经审核后一并下达。
(三)项目管理要求
在近期的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个别区2014年度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存在实施进度较慢,请各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务必加快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及时开工建设。从7月开始,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检查。对于资金使用计划下达满1年仍未实施的项目,我委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