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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8-05  浏览:

  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5〕130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9月4日。


  (三)产品类(B、C、D类)咨询电话:82108377、82108530,技术类(A类),咨询电话:82001490,申报系统问题咨询电话:82108530。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3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2015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请指南


  2.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


  3.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版)


  4.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

 


  附件1-4下载.rar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