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5〕386号),近期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1.3亿元。综合考虑珠三角地区各市大气责任书目标要求及地方财力等因素,分2个档次进行补助:一是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高、治理任务较重的广州、佛山(不含顺德)、东莞市及地方财力较为薄弱的肇庆、江门市,共5个地区列为第一档,各补助1600万元;二是将深圳、中山、珠海、惠州市和顺德区共5个地区列为第二档,各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工业锅炉治理、平板玻璃及VOCs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大气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列入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重点工作等。
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8月18日至 8月20日(共3天)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1870
E-mail: yangzhongpu@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2015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计划安排资金 |
1 | 广州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600 |
2 | 佛山市(不含顺德区)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600 |
3 | 东莞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600 |
4 | 江门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600 |
5 | 肇庆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600 |
6 | 深圳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000 |
7 | 中山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000 |
8 | 珠海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000 |
9 | 惠州市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000 |
10 | 顺德区 | 空气污染治理项目 | 1000 |
合计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