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拟对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母机制造业发展15亿元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树彬;联系电话:020-8313330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4 日
“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表
序号 | 地市 | 分配金额(万元) |
小计 | 150000 | |
1 | 珠海市 | 16530 |
2 | 佛山市 | 50070 |
(不包含顺德区) | ||
3 | 中山市 | 21720 |
4 | 江门市 | 18045 |
5 | 阳江市 | 7350 |
6 | 肇庆市 | 16995 |
7 | 顺德区 | 19290 |
考虑因素(以下3个因素分别按40%、40%、20%计算):
1.省下达的六市一区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
2.省下达的六市一区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任务数;
3.六市一区工作母机类制造业企业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