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省财政2015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0月12日至10月17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353,传真:020-83170935。
附件:省财政安排台风“彩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