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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11-05  浏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5〕877号),提前下达我省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亿元。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考虑当前O3为影响我省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中VOCs为臭氧的前体物,为此本次资金拟重点支持各地开展VOCs治理及列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相关工作。资分分配拟分两个档次:一是对治理任务较重的东莞、江门、肇庆市和顺德区给予重点支持,其中东莞、江门、肇庆市各补助2000万,顺德区补助1000万元;二是对其他城市各补助1500万元。分配情况详见项目计划表(附后)。


  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共3天)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1870


  E-mail: yangzhongpu@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序号  地区  计划资金额度(万元)
1  广州市1500
2  深圳市1500
3  东莞市2000
4  佛山市(不含顺德区)1500
5  中山市1500
6  江门市2000
7  珠海市1500
8  惠州市1500
9  肇庆市2000
10  顺德区1000
  合计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