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2015]16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包括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的规定,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2016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16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总结提纲.doc
附件3.2016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推介审计中介机构名.doc
附件4.2016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doc